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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践与做法

         

摘要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新的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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