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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严禁女法官化浓妆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西宁市中级法院对法官及工作人员开庭审判案件的着装、程序、语言、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在开庭审案时必须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严禁着装混穿,女法官严禁化浓妆、染彩发、染指甲,男法官不得随意剃光头、留长发、蓄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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