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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摘要

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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