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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水平应在审计报告中揭示——兼谈司法实践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标准的协调

         

摘要

某注册会计师A实施对G公司的年报审计,A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A发现G公司存货高估8万元,除此以外,G公司不存在其他错报漏报。由于报表中的错报漏报没有超过重要性水平,因此,A对G公司的年报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后,F公司以经A审计后的G公司当年盈利的5倍收购了G公司。随后,F公司经过了解,知道G公司高估期末存货8万元的事实,由于期末存货高估直接导致G公司当年盈利高估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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