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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浅探

         

摘要

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某一单项资产是不可能脱离其他资产独立发挥作用的。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实务操作上存在困难。此时应当以一批资产为对象,测试其总体上是否发生了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为此引入了“现金产出单元”这一概念。现金产出单元是指资产在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是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且能认定是最小的资产组合。即现金产出单元是一类特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它可以是某一单项资产,也可以是某条生产线,甚至是整个企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就我国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一个全新的概念。首先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表的惯例,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水平也比较落后,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其次是我国中小企业居多,在辩认资产组时会面临许多实际困难;加上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采用资产组将给中小企业实务操作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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