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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分析——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例

         

摘要

2006年5月11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已经实施过股改,本文以下简称G外高桥)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于5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公司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对G外高桥的年度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该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为由,要求普华永道返还全部审计费用170万元,并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2亿元,且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此事一公布,立即引起财经媒体和会计师职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方面是“四大”的日子近来颇不好过,先是德勤在中国深陷“科隆门”事件难以自拔,接着普华永道在日本的公司中央青山因为涉嫌为嘉娜宝公司财务造假而被日本监管部门勒令停止为上市公司和资产超过5亿日元的大型公司审计服务两个月,中央青山的5500名客户中的近一半(包括丰田、索尼等著名企业)受到影响,而这些受到影响的公司对中央青山而言可以说都是重量级的,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这样严厉的处罚在日本还是第一次;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由股东和债权人等对涉嫌未尽职责的事务所提起的诉讼较为常见,而由公司直接提出的诉讼即使在国外也较为罕见,同时,诉讼的金额十分惊人,是审计收费的100多倍,所以,此案的最终结果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风险回避等问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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