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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其会计改革——兼谈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建议

         

摘要

作为法定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克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规模化、科技运用、市场竞争等方面弱势,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性与经营性特征决定其会计制度类同于企业会计.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内部民主管理、互助互益,具有人合性以及农业本身所存弱质性等,这些特征决定其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报表体系中应当充分体现"三农"特色.2021年1月财政部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启动改革.文章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改革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一样,遵循"大稳定与小调整相结合"原则,保持继承性,具备兼容性,增强适应性,减少概念之间互相冲突矛盾.建议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完善代理记账管理规定、建立资产名义金额计价退出机制、增设统一的"农业资产"科目及明细科目核算、允许计划成本法进行成本结转、引入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成员账户"调整为"成员权益变动分户表"、删除会计主体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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