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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告郭庆祥”,到底谁赢了

         

摘要

2011年6月7日,倍受国内书画界、文化界瞩目的“范曾状告郭庆祥名誉侵权”一案终于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法院驳回了原告对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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