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煤质技术》 >我国动力用煤及煤化工领域对煤质的基本要求

我国动力用煤及煤化工领域对煤质的基本要求

         

摘要

cqvip:鉴于我国产煤性质的复杂性以及动力用煤、煤化工领域对煤的基本特性要求各异,简述发电等动力用煤、炼焦用煤、直接液化与间接液化及气化用煤等现代煤化工领域对煤质的基本要求,并阐述生产兰炭与电石及炭素材料等其他传统煤化工项目对煤质的要求。发电煤粉锅炉用煤需符合GB/T7562—2018中对产品等级与技术要求等相应规定;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用煤需根据其所采用的气化炉类型的不同而异,但对硫分无特别要求;链条锅炉、水泥回转窑用煤需分别符合GB/T18342—2018、GB/T7563—2018规定,高炉喷吹用煤均要求低灰、低硫、低磷且满足GB/T18512相关规定;炼焦用煤须满足低灰、低硫和低磷等基本要求,顶装焦炉的入炉煤质量以平均Vdaf约26%~32%、Y值17mm^20mm为佳;直接液化用煤须满足《直接液化用原料煤技术条件》(GB/T23810),间接液化所需煤种随着气化工艺和炉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适合生产兰炭的煤种有不黏煤、弱黏煤、长焰煤和年老褐煤等,生产电石的密闭炉用无烟煤Ad<7%、Mt<2%。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