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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法律关系的构建

         

摘要

隐名出资的投资者选择以“隐名”的方式向公司出资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学界关于隐名出资属何种法律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主要有委托代理说、隐名合伙说以及信托说三种主流学说。代理说与合伙说各有其优势,信托说因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在财产归属与法律效果方面与其存在相吻合之处而被广泛采纳。隐名出资与商事法中的外观原则相悖,关系构造复杂,在效果发生上隐藏着法律风险,因此需要完善且科学的法律规范加以指导。就其性质而言,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首要判断标准,总结、并升华丰富实践,构建隐名出资合同以规范隐名出资行为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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