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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对抗下“容许风险”的权衡与定位--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为例

         

摘要

虽然出生在现代工业社会发展背景下的年轻一代很难重返没有汽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年代,但由于电视电影等媒介途径,仍能够了解过往“外出基本靠走”的场景。不可忽视的是,与交通便利性一同而来的,还有广泛存在的道路安全风险--创新将人们从传统的重压之下稳步地解放出来,却也增加了群聚社会下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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