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审判版》 >离婚纠纷适用再审程序的思考

离婚纠纷适用再审程序的思考

         

摘要

婚姻关系不同于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其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特性。正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这种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离婚案件也不是绝对的不允许申请再审,离婚案件可以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由于受法律规定所限制,能够进入再审程序的离婚案件数量非常少,但是,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较为原则,离婚案件在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时会遇到很多问题,也存在较多争议。本文通过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所审理的再审离婚案件进行分析,以厘清思路,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再审离婚案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