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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利用贵宾卡“监守自盗”行为的定性

         

摘要

裁判要旨 同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熟悉工作环境、较易接近作案对象的便利,职务便利的认定则应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至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则应当依据刑法法益保护原则认定合同工、临时工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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