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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拒不付租金 法院判决护正义

         

摘要

由于常年在外做生意需要多处奔波,2013年10月,郑州市的李先生在阳光租车行租了一辆奥迪小轿车。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书》中约定:阳光租车行租借奥迪小汽车一部给李先生使用,租金为每天500元,限驶200公里。超出公里数每公里加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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