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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盗抢车辆 合同被判无效

         

摘要

2013年5月初,高某将自己购买并管理使用的某牌照轿车一辆挂到网上出售,余桌经与高某联系,以10万元价格买下该车辆并签订买卖协议,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14年10月25日余莱的朋友驾驶该车辆到开封游玩时。经交警检查,该车证件系伪造,车辆涉嫌盗抢,警方依法将车辆予以扣押。余某知晓后找高某要求解决未果,于是以签订合同时高某有欺诈行为为由向光山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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