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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新赋予的地方立法权

     

摘要

9月9日9月8日召开的第22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信息显示,在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备省、自治区已经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263个,占963%;尚未确定的设区的市也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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