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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选的提名权应属人大

         

摘要

某地在县级领导班子换届时,一名县长改任县委书记,在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他首先提出一份代理县长人选的议案,接着提出自己辞去县长职务的辞呈,再由县人大常委会先决定批准辞呈,后决定代理人选。该县法院院长退休、检察院检察长调任其他职务时,也是按同样的程序提出代理人选的。笔者以为,这套看似严密的任免程序却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代理人选的提名权到底属谁?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9款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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