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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作出之后 钟祥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纪实

         

摘要

1996年8月2日,上午9时40分,钟祥市郢中地区,7卡车价值3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在熊熊大火中化为灰烬。与此同时,旧口、东桥、胡集等乡镇也同时燃起了大火,焚毁假冒伪劣商品。广大人民群众无不为之拍手称快。这是钟祥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决定》所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今年6月3日,在钟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冲击市场的现象,对政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他们指出:"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人民群众深受其害,要求政府采取得力措施,狠狠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长当即表态:"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当前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任务。市政府一定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的案件。"在这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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