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楚天主人》 >村民自治在枝江

村民自治在枝江

         

摘要

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实施这部法律的办法,指导全市13个乡镇人大在320个行政村建立起村民代表会,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村民自治中得到充分发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火红的五月,笔者寻访枝江的村村组组,一股股民主、团结、奋进的"村"风迎面扑来。只要能搞事"毛伢子"能当主任去年底,枝江各村举行第四届村委会选举,白雀寺村年仅26岁的"毛伢子"陈兴友在该村570张有效选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