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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宜居重庆”

         

摘要

一是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主城中心区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65%节能标准。主城中心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65%节能标准。二是落实各项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三是培育和壮大建筑节能产业。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引导建筑节能产业区域布局.努力形成覆盖全市、满足需求的建筑节能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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