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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社会化治理与专业化调解——访天津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徐永革

         

摘要

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10号文件),对于劳动争议的调处问题,强调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的局面,企业内部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调解、仲裁调解、街道调解等不一而足。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独立于劳、资、政以外的第四方民间专业组织介入劳资争议调解的经验已经日臻成熟,并成为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机制。中立性、民间化和可持续性都是该模式在有效调解劳资争议过程中凸显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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