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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

         

摘要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它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确立了“完全符合全中国男女人民的一致要求”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使大批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新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新中国新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中国妇女解放进程和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为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具有划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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