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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嫁难获平等补偿 法院支持享有成员资格——肖某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摘要

基本案情 肖某某自1987年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落户在海口市某村,户口被政策性“农转非”,2005年发放的肖某某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肖某某系承包共有人之一。2014年肖某某与三亚市某农场居民陈某登记结婚,但没有居住在丈夫的户籍地,没有分配到土地,也没有获得过任何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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