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农村教育》 >调整心态理顺关系履行职责地方政府应自觉履行义务教育责任

调整心态理顺关系履行职责地方政府应自觉履行义务教育责任

         

摘要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后,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决定》颁布已有八年时间了。最近,笔者就“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结果表明,自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上移,“以县为主”后,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办学热情明显下降,并心教育、支持教育时隐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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