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不动产》 >农民宅基地闲置能否直接导致使用权丧失

农民宅基地闲置能否直接导致使用权丧失

         

摘要

案例农村村民甲、乙和丙系某村同一村民小组成员,丙为甲的侄女。1970年,因村内规划道路导致甲的宅基地被占用,当时的生产大队将村内另一块面积为170平方米的土地(原由乙的父亲管理使用,以下简称“案涉土地”)调整给甲建住宅。1986年,村委会开展宅基地规划时,己申请归还使用案涉土地。因甲无子女,村委会承诺案涉土地使用权归己,但甲生前有权继续在案涉土地上居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