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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之再探讨

         

摘要

cqvip:《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只作出了原则性与模糊性的规定,由此学界围绕其法律地位展开了多维度研究,得出的结论分歧较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学者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法条的分析力度与角度不同,从而得出诸如业主委员会系'社团法人''其他组织'的观点,却忽略了业主委员会系'执行机构'的法律规定,故而笔者拟围绕业主委员会系'执行机构'的法律定性展开讨论,在对上述观点辨析的过程中揭露出现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瑕疵——缺乏对'业主团体'此基础性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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