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单方负债型夫妻共有房屋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单方负债型夫妻共有房屋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摘要

对于登记在被执行人与其配偶二人名下,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个人名下的房屋,执行法院是否可以以及如何执行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结果迥异,同案不同执的背后,是司法权威的极大受损和法院选择执行、乱执行等负面指摘。实务困惑源于“执行标的权属判断标准”、“审执分离的限度”及“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三方面认识不一。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有二:一是在现行法下,基于公权力法无授权皆禁止原则,不宜由执行法官直接拍卖房屋并执行变价款的50%,但可借鉴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思路折中处理;二是作为立法建议,未来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应赋予执行法官整体处置房屋后执行50%变价款的权力,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另外,在房屋拍卖方式选择上,应弃“份额拍卖”而以“整体拍卖”为优选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