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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PHC志愿人员选拔标准及职责

         

摘要

自愿人员是泰国初级卫生保健(PHC)的主要人力资源。在泰国,他们分乡村卫生协作者(VHC)和乡村自愿工作者两类。乡村卫生协作者的选拨标准为:①非文盲;②本村居民;③热心为居民服务且不萦取报酬。其职责为:传递所负责区域的卫生信息;收集出生、死亡、迁移。孕产妇卫生需要等资料;向所负责的8~12户居民宣传PHC的意义;协调与周围其它组织的关系。乡村自愿工作者在工作超过六个月以上的VHC中选拔,标准为:①工作表现突出;②深居民信任;③生活有保障;④居住地点方便群众;⑤非政府官员或族长。其职责除前述卫生协作者的职责外,尚有;①为学龄前儿童称体重并指导其营养;③在允许的范围内用日常药物为居民提供服务;③对创伤、烧伤、骨折等给予常规处理;④发放避孕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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