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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改革的一些看法

         

摘要

正 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的对象范围,主要是孤老病残和精神病人。但就具体工作而言,除了盲人、聋哑人外,对孤老、智残和精神病人,历来都强调只限于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我们认为,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也不完全符合城市、特别象上海这样大城市的实际情况,因为: 一、当前“三无”对象已经越来越少。上海属于“三无”对象的孤老残幼者和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已收养,散居的孤老人员中生活困难的救济户孤老也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二、对妥善安置有家孤老病残和精神病人的问题,社会上呼声越来越高。据近年来调查,市区有退休、退养孤老近七千人,社会残缺人员一万余人(包括体残二千七百余人,智残七千四百余人),社会闲散的精神病人二万八千余人。这些人各有其特殊困难,不少孤老年迈多病,生活自理有困难;相当数量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缺人员,要求解决生活出路;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照管条件的残缺人员,包括一些学龄痴呆儿童要求照管等。三、上海市近年来的城市福利工作,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三无”对象的界限。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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