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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法律概念的滥用与性关联法律概念的提出

         

摘要

在我国,性法律是一个外来词.然而,我国学界未对之展开专门研究,仅有的间接涉及却使其内涵缺失与外延模糊的缺陷暴露无遗.这使得我国建立在性法律概念之上的研究宛若浮萍.为此,性法律的概念亟待反思.运用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之展开的研究表明,规制性的法律从来都无性法律之谓,规制性的法律无需用性去限定,与性关联的法律不宜称之为性法律.因此,性法律的概念实无存在之必要.为了研究这一类法律问题的便利,可用性关联法律的概念取代性法律的概念.性关联法律是指平衡人们基本的性需求与性供给,维护在此过程中涉及的人身权、财产权、公序良俗和相应管理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及其法律解释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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