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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2例

         

摘要

cqvip:简要案情2014年3月21日,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告将1号、2号、3号生产车间厂房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根据合同,被告应按设计图纸施工,2014年8月21日前完成约定施工内容,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行业规范技术要求,原告应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全部施工内容结束后一周内,应支付被告总合同款的70%,三个月后再支付2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该施工企业于8月初提前完成施工计划,三栋车间厂房主要项目施工质量均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2014年12月,该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索要25%工程款时,原告公司拒不支付,理由是三栋车间厂房屋面彩钢瓦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案件上升到当地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需进行屋面彩钢瓦厚度司法鉴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第2期|106-110|共5页
  • 作者

    赵守义; 胡超; 李传瑞;

  • 作者单位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合肥230088;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合肥230088;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合肥230088;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TU762;
  • 关键词

    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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