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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行政化色彩及其修正

         

摘要

目前,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社会的一类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机制,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共识。就此,专业人士见仁见智,提出了不少有益观点。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所以成为热点、难点,关键是有两个机制问题:一个是二元化问题,其核心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简称其他医疗损害赔偿)分别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法通则》,由此导致同类案件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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