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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PIN'牌服装侵权案判赔

     

摘要

@@ 2002年3月,石狮拼牌公司与福建新华海峡服装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海峡服装厂不得任意改变"拼PIN""牌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超过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或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自制拼牌吊牌、针织商标,否则视为假冒侵权行为.但从2002年4月起,海峡服装厂擅自改变了"拼PIN"牌商标的样式,在其生产的拼牌男装及包装物上使用了图形加"PIN"的商标标识,并准许其他5家企业使用这种标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服装》|2004年第11期|43|共1页
  • 作者

    杨毅慧;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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