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区医师:综合版》 >治疗腹腔内异物的术中配合对我院手术室管理的影响1例

治疗腹腔内异物的术中配合对我院手术室管理的影响1例

         

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2002年7月31日我国卫生部令32号《医疗事故及标准》中已将体腔遗留异物定为医疗事故。手术室是进行手术及抢救的重要场所,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加上团队成员的多样性、复杂性、手术和麻醉的不可预知性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其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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