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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治鼻咽癌调强放疗应用医用射线防护剂防治放射性皮炎的对照研究

         

摘要

目的以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为临床对照,观察初治鼻咽癌患者在调强放疗期间使用医用射线防护剂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选择118例经病理确诊为鼻咽鳞癌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组)和观察组(医用射线防护剂组)各59例,所有患者均统一采用同步加量技术给予照射,对照组予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防治放射性皮炎,观察组使用医用射线防护剂,两组均从放疗第1天开始使用药物,每天4次。结果观察组患者头颈部皮肤在放疗第8~26次发生1级放射性损伤,平均发生皮损时间在放疗的第(15.31±3.52)次;而对照组患者头颈部皮肤在放疗第5~18次发生1级放射性损伤,平均发生皮损时间在放疗的第(8.81±3.07)次,对照组较观察组更早发生放射性皮损。对照组有50例(84.75%)发生Ⅱ度以上损伤,观察组33例(55.93%)发生Ⅱ度以上损伤,差异有显著性(χ~2=11.74,P=0.001);对照组与观察组发生照射野皮肤过敏的比例分别为5.08%(3/59)和3.39%(2/59),差异无显著性(P>0.05)。两组皮肤潮红、湿性脱皮、皮肤渗液、皮疹、皮肤色素减少和皮肤出现条带、条纹或线在组间差异均有显著性,观察组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放疗结束后到皮损愈合时间为3~9.5天,平均(5.58±1.06)天,对照组为5~11.5天,平均(7.57±1.19)天,差异有显著性(t=9.58,P=0.000)。结论调强放疗期间,采用医用射线防护剂防治放射性皮损较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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