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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道之辨——我的书法观

         

摘要

@@ 书法作为书者精神迹化的艺术形象,它有物成之理和生形之法.rn因有物成之理,所以书法有质的规定,这质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汉字为造型依据,以自然演生万物的遍有规律为遵循的原则,以特有的表现语言为依托,使之具有表情、达意、畅神的无限可能.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书法》 |2008年第6期|61-63|共3页
  • 作者

    周永健;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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