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书法》 >论标准的合法性与复杂——关于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再思考

论标准的合法性与复杂——关于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再思考

         

摘要

本文目的不是提出具体的书法评价标准,而是关于书法评价体系有关元问题的理论思考。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关于标准存在客观性的证明,并由此谈到不同的书法样式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作者的主要观点是:书法评价有客观的标准,但客观标准由一般规定性和特殊规定性构成;适用于各种书法类型的"当代书法评价体系"作为一般规定性,只是书法的必要保障和最低标准,而不同类型的书法还需要在满足一般规定性的基础上,体现各自类型的特殊规定性。而显然特殊规定性的制定比一般规定性更加复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