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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下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构成评估

         

摘要

2018年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对成本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现行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亟需进行新的调整.围绕水价文件规定的供水成本构成,对照新的形势要求,从合理性、相关性等方面对需要调整的供水成本费用项进行评估,认为:应进一步界定水价文件规定的职工薪酬、临时设施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以及利息支出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的范围;水资源税、广告费应从供水成本中剔除;建议供水成本新增职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形成科学完备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体系、规范供水成本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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