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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重新入学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

         

摘要

@@ 司法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从轻判处,在法律许可的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多适用非监禁刑,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入学的机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城市经济》 |2009年第4期|35|共1页
  • 作者

    王建;

  • 作者单位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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