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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欧盟新商标审查指南对使用获得显著性有关规定作出修改2021年3月1日,新版《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指南》(下称"新指南")正式生效。其中,B部分第14章第4条有关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修改,值得关注。对因为语言问题被认为没有显著性而会被驳回的标志,要在什么范围证明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新指南调整了措辞,指出:要在全部认为该标志没有显著性的成员国/地区进行证明;根据产生"无显著性"认知的语言性质,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官方语言,二是为某成员国相关公众所理解的另一国的官方语言,三是至少欧盟某一部分的相关公众中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所能理解的某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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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商标》 |2021年第3期|81-8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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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5;D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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