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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关系”

         

摘要

<正>要旨:商标申请人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商标申请人明知商标所有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仍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不予注册。案情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朱**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19年第10期|18-21|共4页
  • 作者

    潘伟;

  •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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