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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遗产的几个问题

         

摘要

案例:湖南人李国新于1949年作为军人去台,其妻朱云与子李光留在大陆。朱云于1991年去世。李国新于2001年3月去世,其去台后曾再婚,另生有一子李严。李国新身故后在台遗留有房产八处,价值新台币约九百万元。2003年5月,李光办理完毕涉台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后,委托当地律师向李国新在台湾的住所地的法院书面作出要求继承李国新财产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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