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财政》 >建立契税征收中的不动产评估机制刻不容缓

建立契税征收中的不动产评估机制刻不容缓

         

摘要

契税是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双方所订契约的财产价值,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不仅是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产权的一个法律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以买卖双方商订的产价为基准。这种计税方式虽然从法律理论上讲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存在不少漏洞。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双方在买卖房屋时,为了少交税,一是私下合议两套房产价格,一套以房屋的真实售价对内成交,一套以少于实际售价的保守价向财政部门申报。二是对含入售价中的地产隐匿不报,由于现行契税征收体制上的不健全,契税征收机关在征收中也没有将这部分资产作为课税的重要对象之一。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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