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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法保障志愿者权益相关条例3月起实施

         

摘要

近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定义更加明确。《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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