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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 “劝募员”改名为“募捐师”

         

摘要

cqvip:在2015年4月14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劝募员”作为新增职业(3-01-01-5),列入“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一中类“3-01办事人员”第一小类“3-01-01业务办理人员”.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基金会,募集资金是每一天的重要任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会组织》 |2015年第10期|45-46|共2页
  • 作者

    石国亮;

  • 作者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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