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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活动支出和管理费应该这样使用

         

摘要

cqvip:《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慈善法》并未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问题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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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组织》 |2017年第5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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