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保安》 >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

编辑老师:2014年2月,江某(女)应聘某保安公司的财务岗位,其在应聘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未婚”。随后,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后,该保安公司发现江某在应聘时已经结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