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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促进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安部批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对部分安全技术防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技术产品实施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简称GA认证)。现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截至2008年6月30日)汇总通报。相关动态信息(新颁发的证书、暂停、换发证书等有效认证结果信息)以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布的实时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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