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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摒除“理由政治”

         

摘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下称《框架意见》),并决定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从此,司法改革告别仅有蓝图而无路线图的胶着局面. 《框架意见》释放的信息表明,司法改革牵涉面甚广,牵扯利益甚众,政策导向与法律导向相互交织,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不可率尔操觚,必须经过审慎试错.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改革》 |2014年第7期|49-52|共4页
  • 作者

    秦前红;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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