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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的相关规定亟待完善

         

摘要

案例 李某、陈某于1995年8月结婚,对婚后财产无特别约定,同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为李某的名字。2009年1月,李某与第三人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但并未将房屋转移过户到吴某名下。2010年,李某、陈某闹离婚,陈某发现李某擅自卖房。此种情况下吴某、陈某该如何维权?案件分析吴某若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其不知道李某背着陈某擅自卖房。此种情况下吴某、陈某该如何维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4年第12期|33-34|共2页
  • 作者

    刘翎艳;

  • 作者单位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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